2025-08-28 16:41:53
引言: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是解决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不一致问题的重要制度。而在这一过程中,如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有效保全,防止其转移、隐匿财产导致申请人权益受损,是执行领域律师和当事人普遍关注的焦点。近日,有不少同行和当事人咨询,在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过程中,能否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如果可以,又该依据什么规定办理?今天,我们就结合相关法律条文,为大家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一、明确规定的重要性
在执行实践中,变更、追加被执行人往往涉及多方主体的利益,程序较为复杂,耗时可能较长。如果在这期间,被申请人恶意转移财产,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面临难以实现的风险。因此,明确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审查期间以及申请前的财产保全办理规则,对于保障申请人的权益、维护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这一规定为执行法院处理相关财产保全申请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也为执行领域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指明了方向,有助于提高执行效率,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
二、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的财产保全
根据规定,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申请人申请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在执行法院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之所以参照这一规定办理财产保全,是因为此时申请人的变更、追加申请尚未有定论,但被申请人的财产可能存在因各种原因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风险。
作为执行领域律师,在协助申请人办理此时的财产保全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提醒申请人提出申请。一旦发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等可能导致将来判决难以执行的行为,应立即建议申请人向执行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2.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证明被申请人存在转移财产等风险的证据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
3.关于担保问题。要告知申请人执行法院可能会责令其提供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是现金、房产、保函等。如果申请人不提供担保,法院可能会驳回其申请。因此,需要协助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并准备好相应的担保材料。
4.关注法院的审查进度。法院在接受申请后,对于情况紧急的,会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律师要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案件的审查情况,确保裁定能够及时作出并执行。
三、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的财产保全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向执行法院申请查封、扣押、冻结该第三人财产的,执行法院应当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申请财产保全,主要是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此时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更能体现对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及时保护。
执行领域律师在处理此类财产保全申请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强调情况紧急的条件:申请人需要证明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律师要协助申请人收集相关证据,以证明情况的紧急性。
2.明确申请的法院:申请人可以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律师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申请人选择最合适的法院,以提高申请的效率和成功率。
3.担保的要求:与前一种情况不同,此时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直接裁定驳回申请。因此,律师要务必提醒申请人准备好充分的担保材料,确保担保的有效性。
4.申请后的诉讼或仲裁期限: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律师要及时提醒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避免因超期导致保全措施被解除,从而使申请人的权益受损。
四、律师在相关财产保全中的作用
在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执行领域律师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首先,律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判断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以及选择何种财产保全方式和向哪个法院申请,确保当事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提高申请的成功率。
其次,协助当事人准备完善的申请材料。财产保全申请需要提交一系列的证据和材料,律师能够指导当事人收集、整理相关证据,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为法院的审查提供有力的支持。
再次,与执行法院进行有效的沟通。律师熟悉法院的工作流程和相关规定,能够及时与法院沟通案件的进展情况,解答法院提出的问题,推动案件的顺利办理。
最后,在财产保全措施采取后,律师还能监督被申请人的行为,防止其规避保全措施。如果发现被申请人有违反保全裁定的行为,及时向法院报告,请求法院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总结
变更、追加被执行人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是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执行法院在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期间以及申请执行人在申请变更、追加第三人前,分别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的规定办理财产保全,为这一过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律师解析:
作为执行领域律师,我们应当充分理解和运用这些规定,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协助当事人及时、有效地申请财产保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同时,我们也期待在司法实践中,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细化操作流程,确保这些规定得到更好的贯彻执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司法公正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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