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08 16:37:19
引言:
电信诈骗背后的民事追责:为何骗子落网后,你的钱仍难追回?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不仅是一种刑事犯罪,更成为侵蚀社会诚信体系的毒瘤。当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受害人的损失却往往难以全额追回,这背后的民事赔偿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据司法大数据显示,电信诈骗关联的民事赔偿案件近年来呈现逐年上升趋势。许多受害者在犯罪分子被追究刑事责任后,依然面临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的困境。本文将从民事追责角度,解析电信诈骗中的赔偿机制与实务困境。
一、电信诈骗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短信、互联网等通信手段,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46条明确规定:“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相关帮助的违法犯罪人员,除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以外,造成他人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规定为电信诈骗受害人寻求民事赔偿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赔偿范围与认定标准
法院在审理电信诈骗民事赔偿案件时,通常遵循“填平原则”,即以恢复被害人原有财产状况为标准。
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被骗款项本身、受害人为了挽回损失支付的必要费用(如调查费、律师费)、以及因被骗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运用《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违法所得处理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来裁判案件。
三、责任主体的扩张:不只追究骗子
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法院现在不仅追究直接实施诈骗者的责任,还开始追究为诈骗提供帮助者的民事责任。
出售、提供个人信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以及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都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即使是那些仅仅出售自己银行卡的“卡农”,也可能因为违反金融管理法规和要求,被认定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四、刑民交叉的实务困境
在处理电信诈骗案件时,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交叉和衔接困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6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这一规定导致许多法院最初不愿意受理电信诈骗受害人单独提起的民事诉讼。
然而,现实中绝大部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裁判文书,并不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这使得被害人无法通过刑事程序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了被害人权利救济的空白。
五、不当得利与侵权责任的选择
受害人在追偿时,通常有两种诉讼路径选择: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一方取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益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方获益无法律根据。
而在电信诈骗中,款项往往只在卡主的账户中流转一下,多数卡主不一定实际获得利益,因此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缺乏相应依据。
相比之下,根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成为受害人更有利的诉讼选择。
六、跨境诈骗的特殊挑战
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民事赔偿面临更大挑战。由于跨境追赃难度较大,在司法实践中:
1. 通常只判处被告人退赔境内被害人的损失;
2. 对于犯罪分子转移至境外的财产,除非能通过国际合作追缴,否则不予支持。
这导致许多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的受害人只能追回部分损失,甚至完全无法追回。
七、防范与维权建议
面对电信诈骗民事赔偿的诸多挑战,受害人需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包括转账记录、消费凭证、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
在选择索赔途径时,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来主张赔偿。
考虑到电信诈骗案件的复杂性,建议受害人积极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更好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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