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处理

2025-05-29 13:21:11

在法律纠纷中,我们拿到胜诉判决,满心期待着对方履行义务,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却可能遭遇各种状况。其中,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就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今天,咱们就来看看一旦遇到超过申请执行时效的情况,究竟该如何应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这一期间的计算颇有讲究: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那么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就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要是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那就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同时,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例如:张三与李四的借款纠纷案件,法院于2023年1月1日作出判决,判令李四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归还张三借款10万元。那么,张三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从2023年2月1日开始计算,到2025年1月31日截止。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了法定的时效中止或中断情形,时效的计算就会发生变化。

申请执行时效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如果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且不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法院将不予受理其执行申请。即使权利人的实体权利仍在,债权未消灭,但法院将不再强制执行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支付货款50万元。判决生效后,乙公司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由于甲公司忙于其他事务,疏忽了申请执行的时效问题,直到判决生效两年零三个月后才想起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以超过申请执行时效为由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认为乙公司的异议成立,裁定不予执行。甲公司并未就此放弃,而是积极与乙公司沟通协商。在沟通中,甲公司了解到乙公司并非完全没有履行能力,只是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于是,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约定乙公司分三期支付货款,第一期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支付10万元,第二期在三个月后支付20万元,第三期在半年后支付剩余的20万元。乙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了付款义务,甲公司的权益最终得到了实现。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子尚律师提醒大家:
为避免超过申请执行时效,当事人应当增强法律意识,密切关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在获得胜诉判决后,要及时督促义务人履行义务,并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催款通知、邮件、短信等,以防止申请执行时效过期。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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