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对待给付义务的执行:法律实务中的关键考量

2025-06-12 15:34:36

在合同纠纷执行领域,"待给付义务的执行"是一个既常见又复杂的法律问题。本文将从实务角度解析这一概念的核心要点,帮助读者理解其法律内涵及执行策略。

对待给付义务源于双务合同的本质特征,指合同双方互负具有对价关系的债务。我国《民法典》第525明确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这一规定确立了对待给付义务的基本法律框架。

实务中常见的对待给付情形包括:

当对待给付义务进入执行阶段时,呈现出不同于普通债权执行的特性:

当申请执行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自身义务时,法院应否受理执行申请?实务中需区分:

被执行人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时,执行机构应:

针对对待给付义务,可采取以下执行策略:

四、典型案例启示

石某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石某某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案

案号(2018)冀05执异15号

法院: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要点
虽然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冻结问题,但法院在执行程序中采取了冻结措施,并要求双方进一步解决争议,体现了执行法院在工程款支付与验收问题上的审慎态度。

五、风险防范建议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朱凯丽律师提醒大家:

对待给付义务的执行需要平衡双方利益,既保障债权实现,又防止执行权滥用。当事人在此类案件中应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