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7-24 14:40:26
引言: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情况可能会发生各种变化,其中被执行人分立是较为复杂的一种情形。当被执行人分立时,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如何保障?执行程序中又该如何对被执行人进行变更、追加?今天,我们就来深入探讨这一重要话题。
一、法律规定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明确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执行人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一规定为被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它体现了在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也尊重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清偿的特别约定。
例如:A 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分立为 B 公司和 C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若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B 公司和 C 公司通常会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对 A 公司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如果 A 公司在分立前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书面协议,约定了特定的债务清偿方式,且该方式与连带责任不同,那么则应按照协议执行。
二、实务操作要点
(一)申请时机
申请执行人应当在知晓被执行人分立的事实后,及时向执行法院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申请。因为执行程序有其特定的时间要求和流程,如果申请过晚,可能会影响到执行进度,甚至可能导致部分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比如:在某些案例中,申请执行人由于未及时关注被执行人的经营动态,在被执行人分立很久后才发现,此时分立后的公司可能已经对资产进行了重新配置,增加了执行难度。所以,及时发现并申请是关键的第一步。
(二)证据收集
在提出申请时,申请执行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经发生分立。这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分立的股东会决议、工商登记变更信息、分立协议等。这些证据能够清晰地表明被执行人的分立事实以及分立后新设公司的相关情况。
以工商登记变更信息为例,它是具有公信力的外部公示信息,通过查询可以明确得知被执行人何时进行了分立,分立后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等重要信息,为申请变更、追加提供有力支撑。
(三)责任承担范围
一旦分立后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它们需要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申请执行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新设公司主张全部债务,也可以同时向多个新设公司主张。
例如:上述案例中的 B 公司和 C 公司,无论哪一家公司有足够的资产,申请执行人均可要求其清偿全部债务。当然,如果 B 公司或 C 公司承担了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债务,它们有权依据内部的分立协议向其他方进行追偿。
三、案例分析
甲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被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甲公司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 100 万元。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且未与乙公司就债务清偿达成任何书面协议。乙公司得知甲公司分立后,及时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被执行人。乙公司提供了甲公司的股东会分立决议以及工商登记变更信息等证据。执行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变更、追加分立后的丙公司和丁公司为被执行人,对甲公司所负的 100 万元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后,乙公司发现丙公司资产较为雄厚,便向丙公司主张全部 100 万元债务,丙公司依法履行了清偿义务后,根据其与丁公司的分立协议,向丁公司追偿了 50 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在被执行人分立的情况下,从申请执行人发现分立事实、收集证据申请变更追加,到法院裁定以及后续的债务清偿和内部追偿的整个流程,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规定在实务中的具体应用。
律师解析:
被执行人分立时的变更、追加涉及到复杂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要点。申请执行人应当充分了解自身权益,及时行使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执行程序中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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