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2025-07-31 17:51:30

在商业实践中,部分股东在公司成立或增资后,通过隐蔽手段抽逃出资,随后迅速转让股权以逃避责任。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变更、追加规定》)第19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即使股东已转让股权,仍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本文将结合典型案例,解析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举证责任分配及追加规则,为债权人提供维权指引。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第12,股东抽逃出资的典型行为包括: 

关键要件: 

债权人若主张股东抽逃出资,仅需提供合理怀疑证据(如验资后资金异常转出、关联交易记录等),股东则需自证资金转出的合法用途(如真实交易合同、还款凭证等)。  

常见证据: 

根据《变更、追加规定》第18条、第19: 

实务要点: 

2024年修订的《公司法》新增: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子尚律提醒大家:
资本认缴制下,股东抽逃出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信用及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善用执行追加程序,穿透股权转让表象,追究原股东责任。同时,股东应合规经营,避免因抽逃出资面临民事、行政乃至刑事风险。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