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无偿接受财产后,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如何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2025-08-08 15:58:44

在商业活动的复杂棋局中,公司的运营状况时刻影响着各方利益。当公司面临债务危机,无法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一系列法律问题便浮出水面。其中,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的情况,往往成为影响债权人权益实现的关键因素,也引发了诸多法律层面的思考与探讨。本文将围绕这一核心问题,结合热点事件、执行实践、金融财经知识以及新政策法规进行深入剖析。

近年来,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企业面临着严峻的经营挑战,债务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在某些案例中,我们不难发现,当公司陷入债务困境时,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可能会出现无偿接受公司财产的行为。

例如:某家曾经颇具规模的制造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和经营不善,逐渐走向衰败,欠下了大量的债务。在公司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院发现该公司的部分核心资产,包括先进的生产设备和优质的不动产,被其控股股东以近乎无偿的方式转移至自己名下的另一家关联公司。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原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大幅减少,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面临巨大障碍,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这一热点案例并非个例,它反映出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部分主体试图通过无偿接受财产的手段,逃避公司应承担的债务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准确识别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的行为并非易事。

一旦发现存在无偿接受财产的情况,申请执行人面临的另一个难题是如何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申请执行人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无偿接受财产的事实以及财产的具体范围和价值,这对申请执行人的举证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从金融财经的角度来看,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在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中,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经营活动。当部分主体通过不正当手段无偿获取公司财产,逃避债务时,这不仅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的信用体系。对于其他遵守规则的企业来说,这是一种不公平竞争,可能导致整个市场的信任危机。

在融资领域,这种行为也会对融资环境产生负面影响。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时,会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资产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如果存在大量企业通过无偿转移财产来逃避债务的现象,金融机构将面临更高的信贷风险,为了降低风险,金融机构可能会提高融资门槛、增加贷款利率,这无疑会增加企业的融资成本,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的健康运行。

如前文所述,该规定的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在被执行人出现特定解散事由后,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这一规定为债权人在执行程序中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此外,该规定的第十七条指出,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在公司债务清偿问题上,法律对于股东、出资人等主体的责任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也诸多条款与股东、出资人责任相关。例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些规定强调了股东出资的法定责任,为在公司债务纠纷中判断股东是否应当承担额外责任提供了基础依据。

在各地法院发布的执行白皮书中,不乏涉及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典型案例。

以某一案例为例:被执行人某贸易公司因经营不善,欠下多家供应商巨额货款,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该公司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其主管部门在公司解散后,无偿接收了公司的办公场地及一批重要的库存货物。供应商作为申请执行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该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的行为属实,且该行为导致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可供清偿债务,最终裁定追加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通过这一案例可以看出,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对无偿接受财产的行为进行审查和判定,切实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子尚律提醒大家:

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财产的变更、追加问题,不仅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执行操作,更关乎金融财经领域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健康发展。无论是债权人、债务人,还是股东、出资人等相关主体,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在未来的经济活动和司法实践中,我们期待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执行力度,以更好地应对这一复杂的法律问题,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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