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解读|罚款的批准与文书

2026-02-27 11:04:34

罚款作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执行程序中的重要强制措施,是惩戒妨碍诉讼、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等违法行为的关键手段。规范罚款的批准流程与文书制作,既能确保强制措施合法适用,避免权力滥用,又能清晰界定违法事实与处罚依据,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严格的批准程序与规范的法律文书,是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保障,对规范司法行为、推进法治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罚款的批准主体为审理或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院长,实行“承办人审查→合议庭评议→院长批准”三级审批机制:

1.承办人:负责核查违法事实、收集证据、初步判断处罚必要性;

2.合议庭:对违法情节、处罚幅度、证据充分性进行综合评议,形成书面意见;

3.院长:对合议庭意见进行最终审核,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确保审批权威性。

1.个人:包括诉讼参与人(原告、被告、证人、鉴定人等)及案外人,实施妨碍诉讼、拒不履行义务等违法行为的自然人;

2.单位:实施违法行为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同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一并批准罚款。


1.事实清楚:违法行为客观存在,有充分证据(如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佐证;

2.法律依据明确:违法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罚款适用情形;

3.情节适当:处罚幅度与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相匹配,未超出法定罚款范围。

1.违法事实审查:核查行为是否真实发生、发生时间地点、具体表现及危害后果;

2.证据审查:确认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确保形成完整证据链;

3.法律适用审查:核对适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是否与违法行为性质一致;

4.处罚幅度审查:判断罚款金额是否在法定范围内,是否考虑从轻或从重情节(如主动认错、屡教不改等)。



核心文书为《罚款决定书》,配套文书包括《罚款审批报告》《合议庭评议笔录》《送达回证》等。

1.基本信息:载明法院名称、案号、当事人(个人姓名、身份证号;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住所地;

2.违法事实详细描述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具体行为及危害后果,引用相关证据;

3.法律依据:列明适用的法律条文全称及具体条款;

4.处罚内容:明确罚款金额、缴纳期限(一般为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及指定银行账户;

5.救济途径: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6.落款:加盖法院公章,注明作出日期。

1.送达方式: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法定方式,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公告送达;

2.送达时效:决定书作出后及时送达,确保当事人知晓权利义务;

3.存凭证:送达后由当事人或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存入案卷归档。



律师解析:

务所朱凯丽律提醒大家:

法院在罚款批准与文书制作中,需坚守“程序合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原则,严格执行三级审批流程,确保文书规范完整。当事人收到《罚款决定书》后,应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缴纳义务或申请复议,切勿拖延或抗拒。若认为处罚不当,需及时提供证据证明,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证据不足导致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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