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申请执行人死亡、宣告失踪时的变更、追加

2025-07-02 10:58:49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有时会出现申请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情况。此时,执行程序并非就此停滞,而是涉及到申请执行人的变更或追加问题。这一环节与各方当事人的权益息息相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明确规定:

当申请执行人不幸死亡时,其遗嘱执行人若要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需提供遗嘱以及能证明自己身份和执行遗嘱权限的相关材料。

继承人申请变更的话,要提交自己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出生证明等,以及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像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

受遗赠人则要出示合法有效的遗赠协议以及证明自己接受遗赠的相关凭证。其他依法承受权利的主体,也需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实自己有权承受该权利。

例如:老张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他去世后,其儿子小张作为继承人,向法院提交了父子关系证明、老张的死亡证明以及相关生效法律文书,顺利变更为申请执行人,继续推进执行程序,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若申请执行人被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在申请变更为申请执行人时,需提供人民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裁定书,以此证明自己作为财产代管人的身份,同时还要提交自己与失踪人之间关系的证明材料,如亲属关系证明等。

例如:小李因意外失踪,经其家人申请,法院宣告小李失踪,并指定其姐姐为财产代管人。在小李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中,其姐姐凭借宣告失踪裁定书和亲属关系证明,成功变更为申请执行人,保障了执行程序的正常进行。

申请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的变更、追加问题,虽然情况复杂,但只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就能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推进,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子尚律提醒大家:
申请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时,其继承人、财产代管人等可依法申请变更主体。请及时备齐证明材料向法院提出申请,避免因程序延误影响权益实现,法律会保障您的合法继承权与财产管理权。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