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民事执行中非法人组织变更、追加那些事儿

2025-07-30 10:51:14

在民事执行的复杂领域中,非法人组织的变更与追加是一个极为关键且常常让当事人感到困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深入聊聊这方面的门道。

在经济活动与法律纠纷处理中,非法人组织扮演着重要角色。当涉及民事执行时,如果不能正确处理非法人组织的变更与追加,可能导致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也可能让被执行人钻了法律空子。所以,无论是债权人还是被执行人,亦或是法律从业者,了解这一领域的知识都至关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我们在民事执行中处理非法人组织的变更与追加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这个规定就像是一本行动指南,明确了在各种情况下,当事人该如何操作,法院又该如何裁决。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非法人组织因合并而终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

比如说:A合伙企业与B合伙企业合并成C合伙企业,若A合伙企业之前有未清偿的债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申请将C合伙企业列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承担相应债务。

要是作为被执行人的非法人组织分立了,申请执行人可申请变更、追加分立后新设的非法人组织为被执行人,前提是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假设:甲合伙组织分立为乙和丙两个合伙组织,并且甲在分立前有债务,那么乙和丙通常要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申请将乙和丙追加为被执行人。

在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分支机构以外的非法人组织作为被执行人,且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依法对该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主体为被执行人。

例如:某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无法偿还债务,而其开办者对债务依法应承担责任,此时债权人就可申请追加开办者为被执行人。

当作为被执行人的非法人组织被注销,或者出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被责令关闭、歇业等解散事由后,如果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致使该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或遗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能够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接受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

打个比方:某非法人社团被撤销后,其主管部门接收了社团的资产,而该社团尚有未清偿债务,那么债权人可申请追加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在主管部门接受资产的范围内要求其偿债。

要是作为被执行人的非法人组织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若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变更、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在承诺范围内承担责任。

比如:某非法人企业未经清算就注销,在注销登记时,丁公司书面承诺对该企业债务负责,那么债权人可将丁公司追加为被执行人,要求其按承诺承担相应债务。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李子尚律提醒大家:
非法人组织的变更与追加在民事执行中既复杂又重要。希望通过今天的介绍,能让大家对这一领域有更清晰的认识,在面对相关问题时,能够准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