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诺科普|不履行执行和解的效力

2025-09-22 11:05:04

“打赢官司拿到判决书,本以为能顺利拿回钱,跟对方签了执行和解协议,结果对方还是不履行,这下该怎么办?” 最近,不少当事人都向我们咨询过类似的问题。

在法院执行阶段,执行和解是很常见的“缓冲” 方式。但现实中,总有被执行人抱着侥幸心理,签了协议却不兑现承诺,让申请执行人陷入 “二次维权” 的困境。今天,我们就结合法律规定,好好聊聊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到底该如何维权。


要解决问题,得先明白“执行和解协议” 到底是什么。简单来说,执行和解是指在法院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也就是赢了官司、等着拿钱的一方)和被执行人(输了官司、需要履行义务的一方)自愿协商,就如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达成新的约定,比如延期付款、分期还款、以物抵债等。

举个例子:A 公司起诉 B 公司拖欠货款 100 万元,法院判决 B 公司限期支付。进入执行程序后,B 公司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提出 “分 3 期还款,第一期还 30 万,后两期各还 35 万,额外支付 5 万元利息”,A 公司同意并签订了书面和解协议,这就是典型的执行和解。

这里要注意,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新约定”,但它本身并不是新的生效法律文书,所以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这就意味着,一旦被执行人反悔不履行,申请执行人需要通过法定方式维权。


根据法律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时,申请执行人有两种明确的维权选择,但这两种方式不能同时用,必须“二选一”。

简单来说,就是“回到原点”,让法院按照最初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继续执行。

这种方式更适合“想快速推进执行,不追求额外权益” 的情况。比如,原法律文书明确被执行人应支付 100 万元,和解协议只是约定了分期方式,没有额外的利息或补偿,被执行人反悔后,申请执行人只想尽快拿回 100 万元本金。

申请执行人只需向原来的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说明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事实,同时附上原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审查后,会恢复对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优点是流程相对简单、耗时较短,能直接衔接之前的执行程序,避免重新启动复杂的诉讼。缺点是只能主张原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和解协议中约定的额外利益(比如前面例子里的 5 万元利息)无法通过这种方式实现。

这种方式是“针对新约定维权”,即申请执行人可以起诉被执行人,要求其按照双方签订的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当和解协议中约定了比原法律文书更有利的内容时,这种方式更划算。比如前面的例子中,和解协议约定 B 公司额外支付 5 万元利息,若 B 公司不履行,A 公司起诉的话,就可以主张 100 万元本金 + 5 万元利息,比恢复执行能多拿一笔钱。

申请执行人要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要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履行和解协议中的义务(比如支付约定的款项、交付约定的财物等)。法院受理后,会按照正常的民事诉讼程序审理,最终作出的判决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优点是能实现和解协议中的额外权益,更充分地维护自身利益。缺点是需要经历完整的诉讼流程,耗时较长,还要承担举证、庭审等诉讼成本。


很多人会问:“我能不能先申请恢复执行,同时又起诉要和解协议的利益?” 答案是不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权利选择的排他性”,具体有两条核心规则:

如果申请执行人已经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之后再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法院会直接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这是因为“恢复执行” 意味着申请执行人选择了按原法律文书维权,放弃了按和解协议主张权利,自然不能再回头要和解协议的利益。

反过来,如果申请执行人先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且执行法院已经受理,那么法院会裁定终结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这是因为“起诉和解协议” 意味着申请执行人选择了按新约定维权,原法律文书的执行基础就不存在了,所以要终结原执行程序,转为审理新的诉讼案件。


申请执行人还有一个担心:“不管选哪种方式,被执行人会不会趁机转移财产?” 这点法律早就考虑到了,专门规定了 “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自动转换”。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通常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以保障后续执行。如果申请执行人选择就履行和解协议提起诉讼,这些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会自动转为诉讼中的保全措施,不需要申请执行人重新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这就意味着,被执行人的财产依然处于“被控制” 的状态,无法随意转移、处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能得到持续保障,不用额外费心申请保全,节省了时间和精力。


面对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情况,到底该选“恢复执行” 还是 “起诉和解协议”?可以从以下 3 个角度判断:

如果和解协议没有约定额外利益,或者额外利益很少,优先选“恢复执行”,省时省力;如果和解协议有可观的额外利益(比如高额违约金、利息),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选 “起诉和解协议” 更划算。

如果申请执行人急需拿到钱(比如企业要支付员工工资、个人要治病),选“恢复执行”,流程快、见效快;如果不着急,且想最大化维权,选 “起诉和解协议”。

如果被执行人财产状况较好,只是暂时拖延,选哪种方式都可以;如果被执行人财产较少,优先选“恢复执行”,因为原执行程序已经启动,财产处置更快捷,避免起诉耗时太久导致财产被其他债权人瓜分。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提醒: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时,一定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履行金额、期限、方式、违约责任等细节,同时保留好被执行人承诺履行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录音等)。一旦对方不履行,这些证据都是维权的关键。


律师解析: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孙可律师提醒大家:

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看似让人头疼,但法律给了申请执行人清晰的维权路径。核心就是“二选一”:要速度选 “恢复执行”,要利益选 “起诉和解协议”,且选了之后就不能反悔。

最后要强调的是,每个案件的情况都不同,比如和解协议的内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的实际需求等都有差异,具体该选哪种方式,最好还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案件细节制定最合适的维权方案。

北京执诺律师事务所 (简称“执诺律所”)成立于2008年 ,执诺全球总部坐落于北京市国贸CBD核心商圈富尔大厦33层,紧邻中央电视台。17年来执诺专注于商事争议解决、境内外非诉业务、重大疑难案件、刑事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大标的执行案件等领域,现已成为业内优质的法律服务提供商。百余家遍布全球的海外办公室,2000余名海内外合作律师。律所秉承“诚信、创新、高效、负责”的服务原则,坚持“专业化、透明化、标准化”的发展理念,融合互联网、大数据,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专业化、传媒化、定制化”的企业全方位风险防控精品律所。

联系方式

电话:010-5365927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33层
备案号:京ICP备2023009540号-1  

扫码关注公众号